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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委: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无计划和超计划生产稀土和钨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11-11 浏览次数:2043

11月8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官网公布的通知显示,工信部和自然资源部已经下达2019年度稀土开采、冶炼分离总量控制指标及钨矿开采总量控制指标。两部委强调稀土、钨是国家严格实行生产总量控制管理的产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无计划和超计划生产。


具体指标上,2019年度全国稀土开采、冶炼分离总量控制指标分别为132000吨、127000吨。全国钨精矿(三氧化钨含量65%)开采总量控制指标为105000吨,其中主采指标78150吨,综合利用指标26850吨。上述指标均含已下达的第一批指标。


两部委强调,稀土开采、冶炼分离总量控制指标应集中配置给技术装备先进、环保水平高的重点骨干企业,进一步提高指标集中度。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不得分配指标:(一)矿山企业没有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停止建设的回收利用稀土资源项目或有关主管部门明确要求停产整改的;(二)稀土冶炼分离企业使用已列入禁止或淘汰目录的落后生产工艺和冶炼分离产能低于2000吨(REO)/年的,或有关部门明确要求停产整改的;(三)达不到《稀土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放射性防护等环保要求的;(四)长期停产,不具备生产条件的。


两部委要求,严格按指标组织生产,遵守环保、资源开发等有关法规;严禁开展稀土代加工(含委托加工)业务,不得采购加工非法稀土矿产品;稀土综合利用企业不得加工稀土矿产品(含进口矿产品);利用境外稀土资源需能提供完整进口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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